4月15日,我院新修訂《音樂學院音樂學基地班選拔與分流辦法》印發實施。為了進一步發揮基地班選拔與分流在引領優良學風建設上的作用,結合學院辦學實際,對原有的基地班選拔與分流辦法進行修訂,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一是在選拔對象上,實現省內省外生源的全覆蓋。
二是新辦法規定截止基地班選拔時無不及格科目,且補考不超過兩科次。
三是在學期間基本功訓練考核中均未出現缺勤情況。
四是大三學年即第二次選拔時應通過高級中學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
五是選拔時平均學分績點全部按照正考成績計算。
六是新增中期分流制度,即第一次選拔進入基地班的學生在第二次選拔時候若出現不符合條件的情況將分流回音樂學師范本科班,因此產生的缺額增補到第二次選拔名額中。
七是選拔時若出現并列情況,則以補考科次最少者入選;若再次出現并列,則以在學期間基本功日常訓練總時長多者入選。